—、接受新任務,承擔新工作
圖1 郭東坡委員。圖源:駱偉建、江華、趙英杰著:《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解析——立法背景和立法原意的探究》,澳門:澳門基金會、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20,第431頁。
(一)臨時受命,走馬上任
首先說說去澳門的事,調動去澳門工作,對我來說,那是完全很突然的一件事情,也是我意想不到的事情。那是1990年,我在貿促會當副主任,有一天在馬路上碰到我一個鄰居,他當時在外貿部,是領導成員之一。
他對我說,“老郭,聽說你的工作最近可能會有點兒變化”。
我說:“我還不知道,還沒聽說。”
他說:“你過幾天可能就有點消息了。”
那時候也不好意思問人家,具體是什麼變化,因為也不知道將會調到哪裏。
後來,我記得過了沒有幾天,組織上就和我說,你的工作要有一個變動。那時候我是貿促會的副主任、黨組副書記,相當於二把手。此時,貿促會的一把手還沒在國內,正在外國訪問。然後,組織部的同志通知我,國務院港澳辦的姬鵬飛主任要和我談話,我心裏想這個工作一定很重要,因為當時姬鵬飛是國務院副總理。
很快我就在國務院港澳辦李后副主任陪同下,去見姬鵬飛主任。我現在還清晰地記得,姬主任見到我脫口就說“還沒走呢”,我當時聽了不知如何回答。
李后就說:“剛告訴他去澳門工作的事。”
姬主任說:“那就早點兒走吧。”
李后說:“我們已經開始安排了,打算周六就讓他走。”
因為說這話的時候不是周二就是周三。後來姬主任對我去澳門的工作,做出了原則指示並交代:
“詳細的情況就讓李后跟你說說。”
姬主任雖然沒有和我說太多,但對我的工作寄予厚望,給我一個禮遇。然後,李后副主任就陪着我出來了,並將有關港澳問題的文件和資料彙編給了我,讓我先看看,了解一下港澳的情況。
說實話,我當時也是坐不住,因為我貿促會的工作還沒有交接,而且我還要去外交部,當時陳滋英委員擔任外交部港澳辦主任。我回來之後就先跟貿促會同事打了一聲招呼,說我的工作有變動,而且很快要走,明天我們要開一個黨組會把工作具體交代一下,因為時間緊張,要馬上離開。之後趕到外交部找到陳滋英委員,因為陳滋英委員在葡萄牙做過大使,所以他就給我介紹了一些葡萄牙和澳門的情況,了解一下之後,我就回來趕快做準備。
圖2 郭東坡在澳門會見澳督韋奇立,左起:柯小剛、莫瑞瓊、郭東坡、李向玉、陳滋英,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提供。
我們那個年代還有個置裝問題,就是如果要出國、出境,需要準備幾套西服、禮服等。現在人都不用想這個問題,家裏就有很多衣服,可以說走就走。但是當時置裝問題對到境外出差來說是一個比較大的問題,還好當時我是從事外事工作,不存在置裝問題。
記得收拾辦公室的時候,因為是很多年的辦公室了,東西特別多,怎麼弄呢?我記得,讓自己的老伴找幾個大紙箱子,將凡是桌子、櫃子、抽屜裏面的東西都扣在紙箱里拉回家晚上整理,屬於個人的東西留在家裏,屬於公家的東西放在單獨紙箱搬回單位,所以收拾辦公室就是這樣收拾的。你就可以想像這個時間有多麼緊,兩三天之內我是如期走了,走的時候我是光杆司令一個人走的。那個時候也沒有秘書,也不存在這樣的問題,就一個人去澳門。
到了廣州,我記得是澳門新華社秘書長袁啟麟來接我,那時候從廣州到澳門的路不像現在這麼好走,顛來顛去,開車要走五個多小時,現在只需要一兩個小時。所以當我到澳門的時候已經是晚上了,而且誰也不認識,就把我接到了媽閣廟附近的中山新村澳門新華社的一個招待所。
我的行李剛放下,就有一位年輕人通知我,說您快下去,第一,記者都在下面等着採訪您。第二,晚上有一個迎送會,歡迎我新社長到任,歡送原社長周鼎,就是新華社班子小範圍的聚會。所以我就很懵,東南西北還沒弄清楚呢,樓下記者等著採訪我,由於事情緊急,也無法多做準備,幸虧我多年從事外事工作,事先也閱讀了有關澳門問題的文件和對澳門情況做了一定了解,要不然真的是傻眼了。
之後,我接受了記者採訪,重申了國家對澳門的基本方針政策,表達自己願意與澳門居民一起,搞好澳門過渡時期的工作,做好政權平穩過渡順利交接的準備,記者也非常友好和合作,順利完成了採訪。
(二)進入工作角色,融入澳門社會
到澳門第二天就開始工作,由於上任匆忙,原社長周鼎還沒有走。我的辦公室還沒有準備好,那時澳門新華社還是在舊的中國銀行大樓那裏辦公,所以就在會議室的門口,放了一張桌子,在那裏開始工作了。
剛剛上任時,一些同事,如陳惠君、歐仲文等熱情地給我介紹情況,包括和葡方的關係,澳門的社會情況、社團情況等,而且他們很貼心,很親切,對我的工作幫助很大,我到現在都很感謝這些同志。
我就是這樣一點一點開始工作的,後來,我就是深入基層。你們剛才講到澳門同胞現在還懷念我,我想和這個還是有關係的。那時候我一有空就到工聯會、婦聯會、街坊會與社團去。
圖3 郭東坡(右二)出席“紀念澳門基本法頒布十周年”系列活動,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提供。
為什麼我離開澳門的時候,婦聯會有些人會哭,因為那時經常去到他們那裏。包括馬萬祺(馬老)那裏,也就是中華總商會,吳榮恪的出口商會,還有漁民那裏。說實話最難的是到漁民那裏,因為廣東話我聽不懂,漁民的話我就更聽不懂了。所以每次去離島的時候,社工部都派兩個人跟着我把漁民的話翻譯給我聽,否則我聽不懂也不知道他們在說什麼。就這樣,一步一步地深入基層,開展工作。白天要有一些應酬的,到了晚上最多晚一點睡覺,就到這些社團那裏,跟他們接觸,了解他們的情況。
那時候是澳門過渡時期,還是由葡萄牙管理,當時我們的名字叫新華社,我們的地位和現在的中央聯絡辦不是一回事。我和新華社的同事說,我們一定要深入基層,一定要熱情對待基層、社團或每一位向我們反映情況的群眾,這個地方不是機關,如果是那樣,就相當於把我們新華社和外界隔絕掉了。
我在新華社的辦公室誰都可以進。我們的房子本身就很小,門都開着,進來的時候若是不認識,一回生、二回熟,進來聊聊天。所以當時我們的工作就是這樣一步一步深入的,一步一步地和澳門同胞建立起相互了解的關係。當然不僅是社團基層,如工聯、婦聯、街坊會,還有工商界,我們也都是和他們這樣接觸。由此,就把你融入澳門社會當中去了。
後來,我們新華社搬到了新樓,房子大了,門口的派頭也大了,也有門衛了。那時候我就和新華社的同事講:
不能因為我們從舊的中國銀行搬到這裏來,就把我們自己像個鳥籠一樣封閉起來,如果要這樣,我們的工作就麻煩了。特別是當時處在過渡時期,就相當於我們像鳥一樣坐在籠子裏,葡萄牙人從外面看我們清清楚楚,我們卻不知道外面發生了什麼事情。所以我們還是一定要好好地深入基層,不能因為我們搬上了新樓就不下去,就搞機關的那一套:“你找誰呀?先找門衛,門衛再通過秘書,一層一層的折騰。”
我和同事說,我們的工作方式一定不能變,誰來都要熱情,誰來都不能擋。我在新華社的時候就是那樣要求的。
二、參與《澳門基本法》起草工作
(一)增進相互了解,認識國情和區情
1987年《中葡聯合聲明》明確了澳門回歸中國的確切時間,即1999年12月20日。定下來以後,從1988年就開始進入過渡期,那麼我去的這個時間是1990年,正好是過渡期剛開始,當時工作的主要任務是保持平穩過渡,為澳門回歸做準備。
圖4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簽字儀式,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提供。
其中一個十分重要的工作就是起草《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1988年全國人大決定成立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在回歸以後,實行“一個國家,兩種制度”,那麼,如何做好基本法的起草工作?這是當時的頭等大事。
我是1990年來到澳門的,到了澳門以後,頂替了周鼎的名額,進入了《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因為當時我是新華社澳門分社社長,所以就給了我一個副主任委員的職位。從這個時候開始,我就進入了《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的角色。
在1990年之前,《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的會議還不多,主要是制定工作規則和起草《澳門基本法結構(草案)》。成立了五個專責小組後,會議開始多起來,共召開專題小組會70次,全體會議9次,主任委員擴大會議3次。我參加後不久,就需要到內地來參加專題小組會議。記得我第一次參加,是去了杭州的劉莊。以後小組會議除了北京以外,還有到甘肅蘭州、四川成都、廣西桂林、福建福州、廣東廣州等。
當時領導的指導思想,就是要讓兩地的委員互相增進了解。內地的委員對澳門的情況要增進了解,所以有些會議都在澳門召開;安排在內地開是為了讓澳門的委員,對內地的社會主義有更多的了解。所以會議輪流到全國各地開,東邊到了福建,西邊到了甘肅、四川、廣西,中部也有。
反過來呢,內地的委員也有很多人沒有到過澳門,葡萄牙如何逐步佔領澳門400多年,澳門的情況是什麼樣的,很多委員不了解,所以很多內地的委員也需要到澳門去。
這樣的安排與指導思想,一方面增進了委員們對內地和對澳門的了解,另一方面也增進了委員們之間的相互了解。因為大家都不大了解、不太認識,這樣在思維方式、對某個問題的看法上都很難達成一致,通過這樣的安排,增進了相互了解,防止了不必要的懷疑和隔閡,容易達成一致和取得共識。
(二)反映澳門實際,體現澳門特色
一方面,《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是由各個方面的專業人士組成的,再一個,除了我們的草委以外,還有90位諮委(澳門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委員),下面還有二十八九個關注小組。這些關注小組做什麼工作呢?關注小組是由最最基層社團的人員組成的,對澳門各個角落、各個階層、各方面的情況都要搜集、聽取、反饋,先是反饋給諮委會,諮委會再反饋給草委會,形成了一個諮詢和收集意見的渠道。
這樣做的目的,就是要讓我們起草的條文既能夠體現“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方針政策,同時又要符合澳門的實際情況。因為澳門有澳門的實際,澳門的實際與香港不一樣,澳門由葡萄牙人管治了幾百年,同時澳門的人口結構也和香港不一樣,我印象中澳門當時有3%左右是葡萄牙人及其後裔。
所以,基本法起草時要關注這樣的一個背景。因為在《中葡聯合聲明》裏面就談到了葡萄牙人的利益問題,所以需要反映澳門的葡萄牙人的願望,維護他們的合法利益,並體現在《澳門基本法》的條文起草上,使《澳門基本法》條文理念既要體現“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澳人治澳”,也要反映並符合澳門的實際。
那麼如何做到符合澳門的實際?就是我剛才講的,在起草過程中為了達到這樣的目的做了大量深入實際的工作,包括草委、諮委以及關注小組,關注小組再深入最基層的百姓,所以《澳門基本法》條文是有民眾基礎的。
(三)民主協商,逐步達成共識
1. 各抒己見,充分討論
但即使是這樣,由於內地和澳門人的認識差異,以及中國人和外國人的認識差異,在討論某些條文的時候,自然而然也有一些分歧和不同看法,因為這是一個利益問題。我記得起草時有兩個場景,印象比較深刻,一次會議是在桂林,宋玉生委員不知道提到哪條條文,總而言之是涉及葡萄牙居民的利益問題,當時討論的時間比較長而且比較激烈。後來就暫時休會先喝喝茶,放鬆一下,在會下再協商,之後再重新來,耐心聽,就逐步縮小了分歧,取得了共識。
曹小姐當時就說:如果不讓我發言我就走。
一時出現了僵持,所以就休會了。然後我記得,因為我是在澳門工作就勸了勸曹小姐,讓她不要太激動,不要太生氣,因為魯主任也很直爽,說話很直接,但是出發點都是好的,經過休會和情緒平靜,再開會後氣氛緩和,對問題的討論取得了進展。這種爭論並沒有影響魯主任與曹小姐在今後起草工作中的友情。
這就是我們說的,大家對問題有不同的看法,討論也不是一帆風順的。但是,草委們本着民主協商的精神,經過反覆討論、協商,最終達成一致。
2. 精益求精,斟酌條文
澳門實行資本主義制度,祖國內地實行社會主義制度,“一國兩制”就是這樣體現出來。我記得這就涉及工商界一些人士的財產、土地房屋等問題,在經濟組討論這些問題的時間比較長,大家討論的也是比較認真和細緻,最終達成的意見也是一致的,澳門實行的是資本主義制度,維護土地和財產私有制,所以在條文中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以法律保護私有財產權”。
另外,對澳門居民的定義討論的時間也比較長,比較細,而且是反反覆覆,多方面聽取意見,內地委員專門到澳門去聽取意見好像就有好幾次,這樣的安排讓長期生活在內地的委員對澳門有比較多的了解,在條文的表述上比較容易達成共識。這個問題經過多次討論,條文的表述就比較好,明確規定,在“成為永久性居民後在澳門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才能成為澳門永久性居民。
三、解決“三大問題”,實現平穩過渡
所謂“三大問題”就是在澳門回歸過渡期為澳門回歸做準備中的三個關鍵性問題,又叫三大難題。
圖6 澳門特區籌委會主任委員錢其琛副總理同各位副主任委員和秘書長在一起,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提供。
一是公務員本地化問題。公務員本地化問題實質就是讓澳門的中國籍居民逐步擔任中高級公務員,為回歸後的“澳人治澳”做好準備。
《澳門基本法》第63條規定,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滿15年的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才能夠擔任澳門特區的主要官員。
那麼,中國人能不能勝任呢?特別是澳門和香港的情況不一樣,澳門人過去受教育的程度普遍比較低,受過高等教育或者受過更多教育的人,相對來說比較少,難就難在這裏。所以,我們當時要開始做這方面的準備工作。
說到這方面的工作,前面提到的老歐、陳大姐他們提了很多好的建議,做了大量工作。那麼工作又要做,又不大容易做、不好做,所以那時候在這方面,人才的問題是大問題。儘管如此,我們還是用各種各樣的辦法培養了一些人,就是為澳門回歸的人才、公務員的本地化問題做準備。雖然內地是有人,但是不能去,不要說主要官員,就是普通官員也不行,根據《澳門基本法》規定要具備永久性居民的資格,所以這是一個問題,不容易的。
二是法律的本地化,剛才講到高度自治,就需要很多懂法、執法的一些人。葡萄牙人走了以後,我們澳門人誰能夠來做這些事情,這是個大問題。雖然葡萄牙人是配合,是友好合作,但是在葡萄牙管治時期,司法官中幾乎沒有中國籍的澳門本地人。那麼1999年以後,葡萄牙人走了,澳門人誰來擔任大法官?誰來擔任法院的司法官?這都是難題。儘管如此,在籌備的過程當中,這都是必須解決的,到了回歸那一天,以上職位相應的澳門人都要就位。
三就是語言問題,相對來說好一點,但也不容易。因為過去所謂的官方語文是葡文,現在基本法規定,葡文和中文都是正式語文。不錯,但是你真正到了澳門辦事的時候,有多少人可以用葡文辦公?有多少人能懂葡文?說實話,由於歷史的原因,澳門受過比較多教育的人是比較少的,基礎就是這樣的。所以,在過渡期內,要讓中文成為正式語文,方便澳門的中國人辦事。這樣,1999年12月20日以後,中國人能夠開張,特區政府能夠開張、能夠辦公。
圖7 原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原澳門特區籌備委員與基推會負責人及嘉賓合照,前排右五為郭東坡,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提供。
事實證明,中國人能幹。“三大問題”在澳門特區政府成立以前都逐步解決了。雖然三大問題很困難,但是在過渡期內,經過多方面共同努力解決了,保證了澳門的順利回歸。剛才講的這一段話真的是不容易。我在1997年就回來了,沒有待到澳門回歸前的最後一刻,但是我在新華社澳門分社當社長期間,這些問題我們都是提到議程上來作為重點工作來抓的。
這裏我還想說一個問題,就是澳門整個過渡期的平穩過渡和葡萄牙人的友好合作、支持也有關係,這一點我認為也應該明確。儘管中葡之間有矛盾,但是總體上來說是友好合作的。我在新華社澳門分社任社長的時候,體會得比較深,澳門不像當時香港回歸時英國總是出難題。
四、抓好宣傳基本法工作很重要
《澳門基本法》從起草到1993年全國人大通過,應該說草委會委員也好,澳門同胞也好,包括內地的各界人士,都是非常關心這部法律的。所以這部法律頒布以後,在澳門實施得比較順利。當然這樣順利也包括很多原因。
(一)《澳門基本法》——一字千金
《澳門基本法》是一部好法律,它不是我們起草委員會委員在房間裏商量出來的或是寫文章寫出來的,而是經過長時間深入調查研究制定出來的,是實實在在地體現了澳門實際情況的,是我們廣大起草委員、諮詢委員和關注小組以及澳門同胞大量心血的結晶。
過去我們講一字值千金,我認為《澳門基本法》就可以用這幾個字來形容。條文總共145條,文字也不多,但是從決定起草基本法到決定成立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再到這部法律最後審議通過,長達四年多的時間,耗費了大家很多的心血,另外也是花了很多的財力。因為到各地去開會也是要花錢的,說實話當時國家不是像現在這麼富有,那時候花這些錢,更是非常不容易。所以可以說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和智力都體現在《澳門基本法》裏面,所以《澳門基本法》是來之不易的。
(二)宣傳推廣工作十分重要
另外,我想說一說澳門對基本法的宣傳推廣工作,這一點我感受很多。
在我任新華社澳門分社社長的時候,《澳門基本法》頒布以後澳門就開始在街頭進行宣傳,當時《大眾報》就開始搞基本法有獎知識問答,還曾出過一本書,而且還組織了一批人到里斯本進行宣傳。總之在澳門宣傳基本法的活動多種多樣,因為頒布基本法之後澳門還是由澳葡政府管理,但澳門已經進入後過渡時期。可以說澳門在過渡時期就開始做宣傳推廣基本法的工作了,而且做得有聲有色,就如剛才說的有獎知識問答等,從那個時候就開始了。
另外,還有一個社團,當年叫基本法協進會,回歸以後就改成了基本法推廣協會。他們這麼多年來的工作,我認為是非常有效、非常認真的。就像一開始和你們講的,在這一點上我體會比較深。
圖8 1993年9月17日澳門基本法協進會召開首屆會員大會,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提供。
在北京的澳門特區政府駐京辦,我們一年要來這裏好幾次,只要澳門一來參訪團就請我們這些老的基本法起草委員來座談。我們這些老的委員就和他們說一說,介紹一下當年基本法起草的情況,包括剛才講的內容。所以這部法律在澳門是比較深入人心的。
(三)愛國愛澳優良傳統做保障
《澳門基本法》能夠順利實施的另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就是我們澳門同胞的愛國愛澳思想基礎、政治基礎,是非常扎實的。國家頒布這部法律後,澳門居民對國家的信任感是很強的,堅決擁護“一國兩制”和基本法,保障了基本法的實施。我覺得,《澳門基本法》實施過程中應當繼續保持澳門同胞愛國愛澳的優良傳統。
當然,這也和回歸之後兩任特首領導得好、依法施政有關係。如果只有好的法律,沒有人去貫徹執行也不行。
五、正確實施《澳門基本法》是關鍵
(一)《澳門基本法》保障澳門穩定發展
剛才講的推廣宣傳,使《澳門基本法》從上到下深入人心,不僅是在澳門,而且也包括內地。因為基本法也體現了祖國內地對澳門的支持與關懷,保證澳門的平穩過渡,穩定發展。我記得我們當時在新華社澳門分社會議室裏有八個字——平穩過渡、穩定發展,是姬鵬飛主任寫的。今天我們轉過頭來看,12年的過渡期應該是平穩的,後來由於有基本法的保障及貫徹實施,加上國家的關懷,應該說發展得是比較好的。
看到澳門的發展,我們都是很高興的。每次澳門派團來的時候,我們就問:
這次澳門有沒有發錢呀,我們就說澳門現在多好啊,今年又發錢了,所以老百姓心情好,像十九大報告裏面說的,幸福感滿滿的。
老百姓都有這種幸福感,感受到安定、繁榮,澳門人能夠親自看到,也能感受到這部法律是一部很好的法律。由於澳門能夠切實貫徹好基本法,所以能夠保證“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澳人治澳”真正得到實現。
同時,葡萄牙人也高興,葡萄牙人和葡萄牙後裔在澳門過的生活,並不比當時葡萄牙管治時差;留在澳門的人,不比回到里斯本那些人生活得差。很多之前離開的澳門人都想回來,這就能夠說明我們澳門發展得好。這不是空話,實事求是地說,就是這樣。不僅法律起草得好,還在於貫徹得好、落實得好,所以澳門今天的繁榮穩定與起草這部法律是分不開的。當然還有剛才講的很多因素,包括國家的關心、內地的支持等,但是更重要的是堅持依法辦事,不是人治而是法治。
(二)正確處理“一國”與“兩制”關係
所以我覺得澳門今天的發展情況應該說和我們國家實行“一國兩制”是分不開的。對於鄧小平同志提出的偉大構想,可以說我們今天理解的是比較多,當年在制定的時候,沒有今天理解得這麼深刻。
圖9 1985年5月24日鄧小平在北京會見萄葡牙總統埃亞內斯,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提供。
《澳門基本法》的核心就是“一國兩制”,而“一國兩制”的核心就是“一個國家”。首先要強調“一個國家”,一個國家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自古以來就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個部分,這是事實。中葡談判以後,葡萄牙人承認澳門是中國的,從1999年開始由中國恢復行使主權,年輕人必須明白,澳門是祖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這就是“一個國家”的概念。
“兩種制度”,這是考慮到澳門的歷史和現實,為了妥善解決澳門問題,就採取“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方式。內地實行社會主義制度,澳門還是實行資本主義制度,保持原有的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
“高度自治”,說的也不是空話,你們搞法律的都知道,終審權給了澳門,這個就算是葡萄牙人也沒有做到。當年案件的終審權是在里斯本,現在回歸之後不需要拿到北京來。這足以說明澳門高度自治、“澳人治澳”,很多的法律如果和《澳門基本法》不抵觸可以繼續保留。
另外就是中央不要特區政府一分錢,中央說話是算數的,沒有說澳門賭業盈利高就讓澳門交稅,不存在這樣的情況。“澳人治澳”、高度自治這些方面在澳門都體現得很清晰。所以這都體現了依法辦事,依法就是依基本法,今天澳門的發展與這部法律的制定和實施是分不開的。
本文選自《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解析——立法背景和立法原意的探究》,圖片為澳門記憶編輯部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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